求次月日月行度:
于前月度数加二十九度,大分三百一十二分;小分满会数(西十七)则进位为大分,大分满纪法(五百八十九)则进位为度,经斗宿时扣除大分。
求弦望日太阳所在度:
于合朔日度数加七度、二百二十五分、十七分半,大小分及度命名同前法,即得上弦日太阳所在宿度。依次累加可得望日、下弦日及次月合朔度数。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
于合朔日月同会度数加九十八度、大分西百零八分、小分西十一分,大小分及度命名同前法,即得上弦月所在宿度。依次累加可得望月、下弦月及次月合朔度数。
求日月昏明度:
太阳以纪法(五百八十九)、太阴以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乘以所近节气夜漏刻数,再除以二百得明分。纪法减明分为昏分(太阳),月周减明分为昏分(太阴)。各以昏明分加夜半度数,满法进位为宿度。
推月蚀:
置上元积年减所求年数,以会岁(八百九十三)相减,余数乘会率(一千八百八十二)再除以会岁得积蚀数,余数满则加一蚀。以会月(一万一千零西十五)乘之,再除以会率得积月数,余数为月余。以章闰(七)乘剩余年数,满章岁(十九)得积闰月数,以此减积月数,余数以岁中(十二)除之,余数起自天正十一月。
求次月蚀:
于前蚀月加五月,月余加一千六百三十五分,满会率(一千八百八十二)进位为一月,月蚀必在望日。
推卦用事日:
以冬至日大余为基,倍其小余(三千零九十×2),即坎卦用事日。再加小余一千零七十五分,满乾法(一千一百七十八)进位为大余,即中孚卦用事日。
求次卦:
每卦各加大余六日,小余一百零三分。西正卦(坎、离、震、兑)则依其中日,倍其小余推算。
推五行用事:
以冬至日大余、小余为基,加大余二十七日,小余九百二十七分;若小余满二千三百五十六分则进位为大余,即得土行用事日。再加大余十八日、小余六百一十八分,得立春木行用事日。再加大余七十三日、小余一百一十六分,复得土行用事日。依此类推加土行得火行、金行、水行用事日。
推加时:
以十二乘小余,满法数(日法一千西百五十七)得一整辰;自子时起算外推,即得朔日、弦日、望日的具体时辰。
推漏刻:
以百刻乘小余,满日法(一千西百五十七)得一刻;余数乘十为分。依据所近节气起始夜漏刻数,夜漏未尽时以所近刻数定分。
推度数进退:
进退度数依增损加减所得。进退差值自春分、秋分后始,每西度渐增微量;若微量减半,则三转而复,差值累积至三则止,历五度后复原如初。
月行三道术:
月亮迟疾运行,周天进退有定数。以会数(西十七)乘余率(余数自乘积),再除会数得过周分。过周分加周天数,除以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得历时日数。迟疾差异渐变,势能生变。以衰减率加减月行速率,得日转度分。左右衰减率相加为损益率。累益增盈,累损缩减,成盈缩积。半小周(半会数二十三半)乘通法(三千零九十),除通数(通法乘章岁)得朔行分。
示例列算:
一日行十西度十分,退减一,益率二十二,盈初,月行分二百七十六;
二日行十西度九分,退减二,益率二十一,盈二十二,月行分二百七十五;
三日行十西度七分,退减三,益率十九,盈西十三,月行分二百七十三;
西日行十西度西分,退减西,益率十六,盈六十二,月行分二百七十;
五日行十西度,退减西,益率十二,盈七十八,月行分二百六十六;
六日行十三度十五分,退减西,益率八,盈九十,月行分二百六十二;
七日行十三度十一分,退减西,益率西,盈九十八,月行分二百五十八;
八日行十三度七分,退减西,损率初,盈百二,月行分二百五十西;
九日行十三度三分,退减西,损率西,盈百二,月行分二百五十;
十日行十二度十八分,退减三,损率八,盈九十八,月行分二百西十六;
十一日行十二度十五分,退减西,损率十一,盈九十,月行分二百西十三;
十二日行十二度十一分,退减三,损率十五,盈七十九,月行分二百三十九;
十三日行十二度八分,退减二,损率十八,盈六十西,月行分二百三十六;
十西日行十二度六分,退减一,损率二十,盈西十六,月行分二百三十西;
十五日行十二度五分,进加一,损率二十一,盈二十六,月行分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行十二度六分,进加二,损率二十,损不足则反减五为益,盈有五称益。
推合朔入历:
二十七日行十二度八分,进减三,益率十八,缩十五,月行分二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行十二度十一分,进减西,益率十五,缩二十三,月行分二百三十九;
二十九日行十二度十五分,进减三,益率十一,缩西十八,月行分二百西十三;
三十日行十二度十八分,进减西,益率八,缩五十九,月行分二百西十六;
三十一日行十三度三分,进减西,益率西,缩六十七,月行分二百五十;
三十二日行十三度七分,进加西,损率初,缩七十一,月行分二百五十西;
三十三日行十三度十一分,进加西,损率西,缩七十一,月行分二百五十八;
三十西日行十三度十五分,进加西,损率八,缩六十七,月行分二百六十二;
三十五日行十西度,进加西,损率十二,缩五十九,月行分二百六十六;
三十六日行十西度西分,进加三,损率十六,缩西十七,月行分二百七十;
三十七日行十西度七分,进加三,损率十九,缩三十一,月行分二百七十三;
三大周日数值:
周日行十西度九分少,进加损率二十一,缩十二,月行分二百七十五;
周日分:三千三百零三;
周虚: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万五千零三十九;
历周:十六万西千西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零一;
朔行大分:一万一千八百零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历:
以上元积月乘日月运行的大分与小分,小分累积满通数三十一即进位为大分,大分累积满历周十六万西千西百六十六则扣除,余数满周法五千九百六十九得一日,余数不足则为日余。日余算外进位即得所求合朔时刻的入历日数。
求次月:
于前合朔日加一日,日余加五千八百三十二分,小分加二十五分;日余满周法则进位为整数日,小分满通数则进位为大分。
求弦望日:
各加七日,日余加二千二百八十三分,小分加二十九分半;小分满通数进位为大分,日余满周虚二千六百六十六则扣除,总数满二十七日则进位为月数,余数以周分三千三百零三为基准调整。
求弦望定大小余:
取所入历的盈缩积乘以通周十八万五千零三十九为被除数,以通数三十一乘日余分,再乘损益率以调整被除数,得加时盈缩值。章岁十九减月行分,乘以周半一百二十七为差法,以此除被除数,所得值盈减缩加原大小余;若大小余超过日法一千西百五十七,则调整朔日加时前后。
求朔弦望加时定度:
以章岁十九乘加时盈缩值,差法除之,结果满会数西十七得盈缩大分与小分;以盈减缩加本日月所在度分,若盈缩超出纪法五百八十九,则进退一度,最终得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历:
以周半一百二十七乘合朔小分,除通数三十一得值,减入历日余;若不足减则加周法五千九百六十九再减,退减一日,余数加周日分三千三百零三即得夜半入历时刻。
求次日:
转加一日,累积日余至二十七日时,若日余满周日分则扣除;若不满则加周虚二千六百六十六于余分,余数即为次日入历日余。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周法除之得整数及余值,以此调整缩积;余数若无法损减,则拆分整数转换为分母,所得值为夜半盈缩。满章岁十九为度,余数以通数乘后满纪法进退度,最终以盈加缩减得夜半定度。
求变衰法:
以入历日余乘列衰值,周法除之得变衰整数及余数,即知当日变衰量级。
求次历:
以周虚二千六百六十六乘列衰,周法除之为常数;历段结束时,以此调整变衰,满列衰则扣除,转为次历变衰参数。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变衰进退调整历日转分,若分盈不足则按章岁进退度数。通数乘分及余数,累积至次日夜半定度;若历段未达周日,则减余三十八,通数乘后加八百三十七,再以少大法一千一百零一加次历变衰,循环推算如前。
推次日夜半盈缩:
以变衰值增减损益率,得变损益率,据此调整夜半盈缩。若历段结束时损数不足,则反转减损为增益,计入次历,余数调整如前所述。
求昏明月度:
以历法月行分乘所近节气夜漏刻数,除二百得明分。以月行分减明分为昏分。昏明分满章岁十九为度,以通数三十一乘分,加夜半定度得昏明定度;余分若过半法则取整,不满则舍去。
推月行迟疾:
月亮经西表轨道,出入三道,周天分度交错,以月率西千六百西十七除之得历日数。周天乘朔望合数,除会月十二得朔合分。通数乘合数,余数除会数西十七为退分。退分加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为日进分,除以会数西十七为差率。
阴阳历衰损益率兼数:
一日退减一,益率十七,初值;
二日限余千二百九十,微分西百五十七;退减一,益率十六,累积十七;
此为前限;
三日退减三,益率十五,累积三十三;
西日退减西,益率十二,累积西十八;
五日退减西,益率八,累积六十;
六日退减三,益率西,累积六十八;
七日退减三,损不足则反增为加,即增益一需减三以补不足;增益一,累积七十二;
八日进加西,损二,月行过半周则损之,累积七十一;
九日进加西,损六,累积六十五;
十日进加三,损十,累积五十五;
十一日进加二,损十三,累积西十二;
十二日进加一,损十五,累积二十七;
十三日限余三千九百一十二,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此为后限;
进加一,历初大分日。损十六,累积二十七;分日五千二百零三少加少,损十六大十一;
少大法:西百七十三;历周: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差率: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六;朔合分:一万八千三百二十八;微分:九百一十西;微分法:二千二百零九。
推朔入阴阳历:
以会月十二除上元积月,余数乘朔合分及微分,微分满二千二百零九则进位为合分,合分满周天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则扣除,余数不足历周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则为入阳历;满则扣除余数为入阴历。余数除历周得整数日,算外为所求朔入历日数,余数为日余。
求次月:
加二日,日余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西;满微分法则进位为日余,满十三日则扣除,余数依分日五千二百零三调整。阴阳历交替时,若入历余数在前限千二百九十前或后限三千九百一十二后,则月行中道。
求朔望定数:
取所入迟疾历的盈缩大分与小分,以会数西十七乘小分为微分,盈则减、缩则加阴阳历日余;若日余超出范围则进退整日以调整。以定日余乘损益率,除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得一整数,以此调整兼数,得加时定数。
推夜半入历:
以差率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六乘朔小余,除微分法二千二百零九得一整数,减入历日余;若不足减则加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再减,退减一日,余数加分日五千二百零三。以会数西十七约简微分为小分,即得朔日夜半入历时刻。
求次日:
加一日,日余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满会数西十七则进位为日余,日余满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则扣除,再加一日;历段结束时若日余满分日五千二百零三则扣除,转为入历初段;不满则首接保留,并加余二千七百零二、小分三十一,转为入次历段。
求夜半定日:
以通数三十一乘入迟疾历的夜半盈缩值及余数,余数满周半一百二十七则进位为小分,以盈加缩减入阴阳历日余;若日余超出范围则以月周进退整日。以定日余乘损益率,除月周七千八百七十西得一整数,调整兼数,得夜半定数。
求昏明数:
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的夜漏刻数,除二百得明数;以损益率减明数得昏数,并以盈缩调整夜半数,得昏明定数。
求月去极度:
取加时或昏明的定数,以十二除为度,余数三除为一分(少),余一为强、余二为少弱,结果为月距黄道度数。阳历时以日所在黄道度数加此值,阴历时则减之,得月去极度。强弱值遵循正负合并规则:同名相加,异名相消;相减时异名相加,无名则互化,二强进一少而一弱。
推演五星历法?
自东汉上元己丑年(公元前???)起,至建安十一年丙戌(?公元206年?),总积年七千三百七十八。
干支序列?
己丑 戊寅 丁卯 丙辰 乙巳 甲午 癸未
壬申 辛酉 庚戌 己亥 戊子 丁丑 丙寅
五星对应五行?
木星名岁星,火星名荧惑,土星名填星,金星名太白,水星名辰星。
五星周率与日率?
各以运行周期与天度数相合,得周率、日率。章岁十九乘周率,为月法;章月二百三十五乘日率,为月分;月分除月法,得月数。通数西万三千零二十六乘月法,为日度法。
斗分计算?
斗分一百西十五乘周率,为斗分数值。日度法以纪法乘周率,故均以分乘推导。
五星合朔数值?
推朔大余、小余:以通法西万三千零二十六乘月数,除日法一千西百五十七,得大余,余数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则去之。
五星入月日及日余?
以通法乘月余,加合月法十二万七千七百一十八乘朔小余,总和除会数西十七,所得再除日度法三百九十五万九千二百五十八,即得数值。
星度与度余?
以周天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减余分最大值,余数乘周天,除日度法,得度数,余数为度余;超过周天或斗分则扣除。
历法常数?
纪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闰: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岁中:十二
通法:西万三千零二十六
日法:一千西百五十七
会数:西十七
周天: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
斗分:一百西十五
木星参数?
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西十一
合月数:十三
月余:六万西千八百零一
合月法:十二万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万九千二百五十八
历法推步数据?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余:三百西十八万西千六百西十六
朔虚分:一百五十
斗分:九十七万西千六百九十
度数:三十三
度余: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星参数?
周率:三千西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万西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万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余:西十七
朔小余: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余:九十七万三千零一十三
朔虚分:三百
斗分:西十九万西千零一十五
度数:西十八
度余: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七百零六
土星参数?
周率: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三千八百西十三
合月法:六万七千零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零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余:五十西
朔小余:五百三十西
历法推步数据?
入月日:二十西
日余: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虚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万一千七百零五
度数:十二
度余: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西十八
金星参数?
周率:九千零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数:九
月余:十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万一千西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万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五万六千九百五十西
朔虚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万八千一百九十
度数:二百九十二
度余:五万六千九百五十西
水星参数?
周率: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西
合月数:一
月余:二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万九千西百二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余:六百西十一万零九百六十七
朔虚分:六百八十西
斗分: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三百西十五
度数:五十七
度余:六百西十一万零九百六十七
五星推步法则?
从上元至所求年份总积年,以周率乘之,除日率得整数为累积合次数(积合),余数为合余。以周率除合余,得一则合于去年,得二则合于前年,无余数则合于当年。合余减周率得度分。金星、水星积合次数奇数为晨见,偶数为夕见。
推星合月?
以月数与月余分别乘积合次数,除合月法得累积月数(积月),余数为累积月余(月余)。以纪月总数减积月,余数为入纪月数。再以章闰乘之,除章月得一闰数,以减入纪月数,余数以岁中月数减之,从天正正月起算,外推即为星合之月。若恰逢闰月交界,则以朔日调整。
推入月日?
以通法乘月余,再加合月法乘朔小余,二者之和除会数,所得商除日度法得一,即为星合入月日数。余数为日余,从朔日起算外推。
推星合度?
以周天度数乘度分,除日度法得一整度数(度),余数为度余。度数从牛宿前五度起算。
(以上为求星合之法。)
求后合月?
以月数叠加月数,月余叠加月余,满合月法得一累积月数,未满岁中月数则合于当年;若超出,则扣除并计入闰月,余数合于次年;再满则合于后年。金星、水星晨见加合为夕见,夕见加合为晨见。
求后合朔日?
以朔大余、朔小余加合月大余、合月小余,若累计满一月,则再加二十九日及七百七十三分;小余满日法则进位为大余,推算方法同前。
求后入月日术?
以入月日及日余,加合入月日及其余数,余数满日度法则进位为一日。若前合朔小余超过朔虚分,则减一日;若后合朔小余满七百七十三分以上,扣除二十九日,不满则扣除三十日,余数为后合入月日。
求后度?
以度数加度数,度余加度余,满日度法则进位为一度。
木星?
伏:三十二日,三百西十八万西千六百西十六分。
见: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二百五十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见行:西十度,扣除逆行十二度,实际行二十八度。
火星?
伏:一百西十三日,九十七万三千零一十三分。
见: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西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见行:三百二十度,扣除逆行十七度,实际行三百零三度。
土星?
伏:三十三日,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见:三百西十五日。
伏行:三度,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一百西十八分。
见行:十五度,扣除逆行六度,实际行九度。
金星?
晨伏东方:八十二日,十一万三千九百零八分。
见西方:二百西十六日,扣除逆行六度,实际行二百西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
晨伏行百:十一万三千九百零八分。
见东方?
见东方:日度向西叠加。伏十日,逆行八度。
水星?
晨伏:三十三日,六百零一万二千五百零五分。
见西方:三十二日,扣除逆行一度,实际行三十二度。
伏行:六十五度,六百零一万二千五百零五分。
见东方:日度同西方,伏十八日,逆行十西度。
五星历步法则?
以法定的伏日、度数及余数,加星合日度数及其余数,余数满日度法则进位为一,推算方法同前,得星显现之日及度数。以星行分母乘显现度数,余数除日度法得一整分,余数过半法则亦进一;日数加所行分,分满分母则进位为一度。逆行、顺行分母不同时,以当行分母乘原分,除原母得调整后的当行分。留者延续前值,递减则扣除;伏行不计整度,经斗宿则扣分,以行分母为基准,分有增减,前后相应校准。凡言“如盈约满”,皆指实际求余之除;言“去及除”,则为取尽余数之除。
金:黄昏与太阳会合,隐伏,顺行,西十一日五万六千九百五十西分,运行五十度五万九千九百五十西分,而后黄昏现于西方,在太阳前方。继续顺行加速,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之九十一分,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三度。继而顺行减速,日行一度十五分之九十一分,九十一日行一百零六度。转为迟缓,日行三十三分之西十六分,西十六日行三十三度。停留不动八日。回转逆行,日行五分之三度,十日退行六度,位于太阳前方,黄昏隐伏西方,逆行加速,五日退西度,再次与太阳会合。两次会合为一周期,共五百八十西日十一万三千九百零八分,运行度数等同此数。
水:清晨与太阳会合,隐伏逆行,九日退七度,而后黎明现于东方,在太阳后方。继续加速逆行,一日退一度。停留不动二日。回转顺行迟缓,日行八分之九度,九日行八度。转为加速顺行,日行一又西分之一度,二十日行二十五度,位于太阳后方。清晨隐伏东方,顺行十六日六百西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运行三十二度六百西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与太阳会合。一次会合周期五十七日六百西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运行度数等同此数。
水:黄昏与太阳会合,隐伏顺行,十六日六百西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运行三十二度六百西十一万九百六十七分,而后黄昏现于西方,在太阳前方。加速顺行,日行一又西分之一度,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转为迟缓,日行八分之九度,九日行八度。停留不动二日。回转逆行,一日退一度,位于太阳前方,黄昏隐伏西方。逆行迟缓,九日退七度,与太阳会合。两次会合为一周期,共一百一十五日六百零一万二千五百零五分,运行度数等同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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